公司与其它公司有合作时,具体该如何进行清算?
我所在的公司和另一家公司有合作项目,现在合作要结束了,涉及到清算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整个清算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关键事项,比如清算人怎么确定,财产和债务又该怎么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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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进行清算时,需根据合作公司的类型确定清算程序,以下为你分别介绍合伙企业和合资企业的清算程序: 对于合伙企业: 首先,确定清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其次,进行清算事务。包括了结现务(以已着手的现存合伙事务为限,未着手的不再执行)、收取债权(实现已届清偿期的债权)、清偿债务(用合伙财产清偿已届清偿期的合伙债务)、退还出资(在清偿债务后所余的合伙共有财产中,先退还各合伙人的出资)、分配剩余财产(即合伙共同财产在清偿合伙债务、退还出资以后所剩的财产)。 对于合资企业: 1. 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公司清算函。 2. 原审批机关作出清算回复(清算开始日)。 3. 董事会商议成立清算委员会。 4. 清算开始起5日内,召开清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清算方案》。 5. 聘请清算会计师,进行财产整理、制作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6. 清算开始7日内,通知相关政府机关及交易银行。 7. 清算开始日10日内,向已知的债权人寄送申报债权的通知。 8. 清算开始日起10日以及60日内,进行清算财产、未完结业务、履行中的合同等的处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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