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量刑细则是怎样的?
我有个朋友涉及开设赌场被抓了,我想了解下开设赌场罪的量刑细则到底是怎样的。比如什么情况算情节轻,什么情况算情节严重,分别会怎么判刑,有没有一些具体的标准或者依据呢?我很担心他,想多了解些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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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开设赌场”,通俗来讲,就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像常见的线下开棋牌室专门用于赌博,或者线上建立赌博网站、应用程序等,都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 那什么情况算“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抽头渔利就是从每场赌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钱作为获利。二是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赌资就是用于赌博的资金。三是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是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是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是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开设赌场的时间长短、规模大小、社会影响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如果是累犯等,可能会从重处罚。所以,每个具体案件的量刑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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