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量刑起点是怎样的?
我亲戚被指控开设赌场罪,现在案子要审理了。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起点是如何规定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能大概了解可能面临的刑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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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专门弄个地方让人去赌博,自己从中获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量刑起点,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情况下,如果开设赌场的规模较小、参赌人数相对较少、持续时间较短等情形,可能被认定为符合基础量刑标准,也就是可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例如,开设一个小的棋牌室,组织少量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从中抽取一定费用。 而如果出现一些严重情节,就会提高量刑起点。像开设赌场吸引众多人员参赌,赌资数额巨大;通过网络开设赌场,传播范围广、影响恶劣;长期持续开设赌场,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适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最终确定具体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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