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家庭协议离婚?


签订家庭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是离婚协议的内容。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协议内容具体来说,要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像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等;写清何时何地办理的结婚登记;说明离婚原因;重点明确是双方自愿离婚且意思表示真实;对子女抚养问题要规划好,比如抚养权归谁,另一方的探视权如何安排,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共同财产分割方面,要将存款、车辆、房产、理财等逐一明确划分;共同债权债务也要确定划分和清偿责任;其他事项如户口迁移、违约责任、子女姓氏、夫妻之间的补偿赔偿等也可写明。 其次是协议的有效性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双方都能清晰认知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而且离婚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否则可能导致约定事项无效。 然后是离婚流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所以签订的离婚协议在领取离婚证之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为了防止对方反悔,针对财产部分可以签订一份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不以离婚为前提,即使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财产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