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居两年一方不愿意离婚该如何解决?

和另一半分居两年了,我想离婚可对方一直不同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能顺利离婚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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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分居两年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请求,由法院来对是否准予离婚进行判决。这和协议离婚不同,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都自愿并且对财产、子女等问题协商一致才行,而诉讼离婚不需要双方都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明确提到,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不过要注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有几个构成要件。首先,夫妻双方分居的原因得是感情不和,要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就不符合条件。其次,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不是只有一方不履行。再者,分居得是基于主观愿望,不是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同居。然后,分居期限要已满二年,从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当天止满两年,且期间是不间断的分居。最后,分居的结果造成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没有调解和好的可能。 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要到立案大厅提出申请,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给予立案。要是双方不在同地居住,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要到被告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等均可)、结婚证这些证件。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确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即原告起诉时,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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