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解决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最近公司说要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可我觉得自己没犯啥大错。我想知道在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得符合啥条件,要是我不同意公司解除,又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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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解决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试用期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双方可以对彼此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并且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比如,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标准,并且能够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该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随意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不同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说明解除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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