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专票发票各联次如何盖章?
我去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不太清楚发票的各联次具体该怎么盖章。是都盖一样的章,还是不同联次有不同要求呢?怕盖错了影响发票使用,所以想了解下代开增值税专票各联次盖章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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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的相关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涉及到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等不同联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收款方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也就是说,代开方(一般是税务机关)在代开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而销售方(也就是实际的收款方)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自己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对于记账联,它是销售方自己留存记账用的,一般由销售方根据自身的财务制度和管理要求进行处理。通常也是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但这主要是从企业自身财务管理规范的角度出发,并没有严格的法律强制要求和前面两联一样的盖章方式。 简单来说,代开增值税专票时,税务机关先在备注栏盖代开发票专用章,然后销售方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盖上自己的发票专用章,记账联销售方也可以自行加盖发票专用章以完善财务记录。这样才能保证发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避免因盖章问题导致发票不符合规定而产生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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