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我在处理公司发票时,不太确定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都要加盖发票专用章。要是不盖或者盖错了,会不会有啥问题呀?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避免后续出现麻烦,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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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是有明确法律要求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发票专用章,它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简单来说,就是用来证明这张发票是由特定单位或个人开具的一个印章标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而在实际的发票使用过程中,发票联是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是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这两联对于购买方来说至关重要,所以都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所以,企业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务必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以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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