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嫁到外地离婚该怎么起诉?

我嫁到了外地,现在和老公感情不和想离婚,但是我对在外地起诉离婚的流程完全不了解。不知道要去哪里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的步骤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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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起诉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当嫁到外地想要起诉离婚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也就是你老公的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然后是准备起诉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准备离婚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等内容;还要准备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若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接下来是向法院立案。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受理,并通知你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金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从而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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