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入职半年不能辞职该如何赔偿?
我入职一家公司,签的合同里写着入职半年内不能辞职。可现在我家里有事必须得辞职,公司却以合同为由不让我走,还说辞职就怎样怎样。我想知道这种公司规定入职半年不能辞职的情况,要是我辞职了公司该怎么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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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析公司“入职半年不能辞职”这一规定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享有法定的辞职权利,只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就能够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规定入职半年内不能辞职,这种规定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属于无效条款。因为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来限制劳动者的这一基本权利。 如果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辞职,而公司以该无效规定为由,对劳动者进行刁难,比如克扣工资、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等,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若公司克扣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若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影响劳动者再就业等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因为公司拒绝提供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公司,新公司给出的薪资与原公司的差额部分,劳动者可以要求原公司赔偿。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这些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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