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对方被长期徒刑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对方因为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是对方服刑地的法院,还是我所在地的法院呢?实在是很困惑,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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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里,当涉及到一方被长期徒刑,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管辖”这个概念。管辖就是指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这个案件。它就像是一场球赛,得先确定在哪个场地进行比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就包括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这里的“被监禁的人”,其实就包含了被判处长期徒刑正在服刑的人。 所以,当夫妻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另一方要离婚时,通常应该由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和他实际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比如,你一直生活在A地,但你的户口在B地,你要起诉正在服刑的另一半离婚,如果你在A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A地就是你的经常居住地,A地的法院就有权管辖这个离婚案件。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被监禁的人行动受限,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更方便原告进行诉讼,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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