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生前立遗嘱指定房产归某儿子是否有效?

我父母生前立了遗嘱,明确把家里的房产给我哥哥。我就想知道,这种遗嘱是不是一定有法律效力啊?我不太懂法律,担心之后会有纠纷,所以想了解清楚父母这样立遗嘱指定房产归属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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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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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对于父母生前立遗嘱指定房产归某儿子是否有效,需要从多方面来判断。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在立遗嘱时精神正常,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理解遗嘱的内容和后果,那么就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比如父母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此时所立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假如父母是在他人的欺骗或者逼迫下立下将房产给某儿子的遗嘱,这种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再者,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父母的遗嘱没有给符合条件的其他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最后,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法定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只有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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