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欠条的情况下该如何起诉对方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涉及一些债务问题,可当时没写欠条。我想知道在这种没欠条的状况下,要怎么起诉对方离婚,整个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债务又会怎么认定和处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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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首先要明确,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接下来讲讲起诉的具体步骤。第一步是准备材料,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和起诉书,然后前往被告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法院。这里的被告所在地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是常住地 。 关于没有欠条涉及的债务问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虽然没有欠条,但可以依法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符合法律证据类型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起诉时,要符合一定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常住地: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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