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打官司进行赔偿?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若想通过打官司来获得赔偿,可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要明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这是判断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 确定为医疗事故后,接下来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打官司的关键,包括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医疗文件。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医疗行为的过程和患者的病情状况。同时,患者的陈述、证人证言等也可作为证据。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然后,可以考虑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不是打官司的必经程序,但它能为案件提供专业的判断。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之后,要确定管辖法院并提起诉讼。一般来说,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参与庭审。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利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关于赔偿的计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最后,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总之,医疗事故打官司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当事人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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