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罚不服该怎么提起诉讼?
我收到了一个判罚结果,可我觉得这个判罚不合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表达我的不满,也不知道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我想了解一下,对判罚不服的情况下,要怎么去提起诉讼呢?
展开


当你对判罚不服时,提起诉讼主要涉及到上诉和再审这两种常见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需要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状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内容。 再审则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另外,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也有相应的上诉和再审规定。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