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案立案标准中强制措施是如何采取的?

我想知道在徇私枉法案里,关于立案标准中的强制措施是怎么采取的。我身边好像有类似徇私枉法的情况,不知道啥时候会采取强制措施,采取的流程是怎样的,想了解清楚这些方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探讨徇私枉法案立案标准中强制措施的采取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徇私枉法的概念。徇私枉法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在徇私枉法案中,采取强制措施同样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不同的强制措施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拘传是司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徇私枉法案中,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上述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从而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并且,在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6个最新问题

欠债还不起怎么处理才最好呢?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借了不少钱,现在到还款的时候了,可我实在没能力一下子还清。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用什么办法处理债务问题才是最好的,是和债权人协商还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2024年经济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遇到了经济纠纷,打算向法院起诉,但不清楚诉讼费要交多少。想了解2024年经济纠纷诉讼费具体是怎么收取的,是按什么规则来计算收费金额的,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信息。

婚内转账给老婆,离婚时能要回吗?

我在婚姻期间给老婆转了不少钱,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些婚内转给她的钱,我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要回来?这些钱有的是日常开销转的,有的是给她存着的,情况不太一样,所以很疑惑能不能追回来。

出口货物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我做出口贸易,最近在处理一批货物出口的税务问题。不太清楚出口货物在税务上的要求,不知道需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的话有啥规定,不开又有啥影响,想搞明白这方面的情况。

五险一金断交一个月会有什么影响?

我因为换工作,五险一金断交了一个月,现在心里挺担心的。我想知道这一个月的断交对我以后的生活会有啥影响?比如会不会影响医保报销、养老金领取之类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车管所办解押为什么还要等结果?

我去车管所办理车辆解押手续,工作人员说要等结果。我不明白为啥解押不能当场办好,还得等结果。是有什么复杂的流程吗?我着急用车,想尽快完成解押,想知道等结果的原因是什么。

纳税人子女和孙儿能否同时填写?

我在填写纳税申报时,涉及到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我自己有子女,同时还在抚养孙儿,不清楚在申报时能不能把子女和孙儿的信息同时填写上去享受扣除政策,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以前年度发票冲红重开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遇到以前年度发票需要冲红重开的情况,但是我不知道具体要怎么做账。以前也没处理过这种事,担心账务处理出错影响财务数据。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和财务规范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诈骗判刑十三年是怎么判出来的?

我朋友因为诈骗被判刑十三年,我不太理解法院为啥会这么判。他就是骗了些钱,也不知道具体数额。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判十三年是依据什么情况来定的,能给我讲讲这里面的门道不?

车祸主次责任下误工费如何划分赔偿?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车祸,交警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我因为受伤耽误了工作,产生了误工费。但我不知道这个误工费该怎么划分赔偿,是对方全赔,还是按主次责任比例来赔?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划分赔偿方式。

英国警察涉嫌绑架罪会怎么判?

我了解到有英国警察涉嫌绑架罪了,我想知道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下,对于警察这种特殊身份人员涉嫌绑架罪,通常是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判刑的,会不会和普通民众有区别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个情况。

医疗美容事故该如何判定?

我之前去做了医疗美容,结果术后效果很不理想,出现了一些问题。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美容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医疗美容事故是如何判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依据哪些标准呢?

离婚后是否会显示二婚?

我前段时间刚离婚,之后可能会再婚。现在就有点担心,离婚后我的婚姻状态会不会显示二婚啊?这事儿会不会对我之后再婚有啥影响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彩票钱给了没出票但钱没被收且中奖了该怎么办?

我去彩票店买彩票,给了老板钱,结果老板没给我出票,钱也没被收,后来发现这注彩票中奖了。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是能拿到奖金,还是就只能算了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室外工程承包范围指的是什么?

我接了个室外工程,合同里写的承包范围比较模糊。我不太清楚这个室外工程承包范围具体都涵盖哪些内容,是只包括地面建设,还是也有绿化、管道这些呢?想搞明白这个,避免之后和甲方有纠纷。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我在做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工程造价的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有哪些主要的法律是用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呢?我担心在造价方面出现法律风险,所以希望能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已为您展示了 16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