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买物品收取包装费押金怎么计税?

我买东西的时候商家收了包装费和押金,我不太清楚这部分费用在计税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这包装费和押金要不要计税,要是计税的话,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来计算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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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装费计税
  • #押金计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购买物品收取包装费押金如何计税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包装费和押金在税法中的不同性质。 包装费通常被视为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指的是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除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这表明,包装费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来说,一般纳税人适用相应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征收率来计算缴纳。例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13%的税率,若包装费为100元,那么这100元就需要按照1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押金的计税情况相对复杂一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也就是说,如果押金在规定时间内退还,那么不需要计税;但如果逾期未退还,就需要按照所包装货物适用的税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购买物品时收取的包装费一般要并入销售额计税,而押金则根据是否逾期等情况来确定是否计税。企业和商家在处理这类业务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准确的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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