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到成本?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涉及到包装物押金,不太清楚这部分押金在财务处理上要不要计入成本。我担心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所以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和财务规定上来说,包装物押金到底要不要计入成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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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押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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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中,对于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成本,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包装物押金”。简单来说,它是在销售商品时,为了保证包装物能被收回而向购货方收取的一笔钱。当购货方归还包装物时,这笔押金是要退还的。 从增值税相关规定来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这就表明,如果押金单独核算且未逾期,一般是不计入销售额也就是不计入成本的。当押金逾期不再退还时,要视同销售货物来计算增值税,这意味着此时押金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可能会对成本产生影响。 从企业所得税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的各项收入和成本都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情况下,正常收取和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不属于企业的收入,自然也不会计入成本。只有当出现押金无法退还等情况时,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计入收入,进而影响成本的核算。 总之,在通常情况下,单独核算且未逾期的包装物押金不计入成本。但当出现逾期未退还等特殊情形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税务和财务处理,这可能会对成本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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