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解除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我之前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继续进行房屋交易了,想解除这个居间合同,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要承担什么责任,希望了解一下解除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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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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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解除这种合同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解除。这是最常见也是最简单的方式。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买卖双方和居间人都同意解除合同,并且对解除合同后的相关事宜,如报酬支付、费用承担等达成一致,就可以签订解除协议,合同即告解除。 约定解除。如果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就有权解除合同。比如合同中约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房屋未能通过相关审批手续,合同自动解除。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如果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无法交易,那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在合同中有约定,一般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解除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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