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么做才算是财产转移?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有的人会在离婚时偷偷转移财产,我不太清楚哪些行为算财产转移。我担心对方这么做损害我的权益,也怕自己不小心有类似行为惹麻烦,所以想了解下离婚时怎样的操作算财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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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财产转移是指一方为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获得更多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或毁损等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不让对方知道或者少分财产的一些小动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几种常见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财产转移。一是隐藏财产,比如一方把工资卡、银行卡里的钱取出来藏起来,或者把贵重物品藏在对方不知道的地方。这种行为是故意不让对方知晓财产的存在,从而在分割时不进行分配。二是转移财产,像偷偷把夫妻名下的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或者将存款转到别人的账户。这种转移往往是背着另一方进行的,目的就是减少共同财产的数量。三是变卖财产,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低价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把家里的汽车低价卖给朋友,导致财产价值大幅减少,这也属于财产转移。四是毁损财产,故意破坏一些有价值的共同财产,使财产无法正常使用和评估价值,以此来减少可供分割的财产。 所以,在离婚时,任何未经对方同意、以不正当方式减少夫妻共同财产数量或者价值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财产转移。如果发现对方有这类行为,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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