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加上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对象结婚后,对象说要在他婚前买的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我不太懂这方面,就想问问加上我的名字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我们共同财产了?我主要想弄清楚这房子在法律上的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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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加上女方名字一般属于共同财产。首先,房屋属于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的行为,可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因此成为双方共同拥有。 不过要注意,如果加名的时候有约定份额,那么在涉及房产分割等情况时,就按照约定份额来处理;要是没有约定份额,虽然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但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形成共有关系的原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离婚时的过错情况等诸多因素。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法律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不动产登记:就是把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情况,依法记录在专门的登记簿上,以此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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