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房效益不高该怎么办?


保障性安居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当遇到保障性安居房效益不高的情况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 首先,从政府的责任角度来说,根据《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政府有责任保障保障性安居房的建设质量以及周边配套设施的完善。保障性安居房不仅要提供居住的场所,还需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比如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应逐步完善。如果是因为政府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存在不足导致效益不高,居民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反映情况。 居民可以向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反馈。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保障性安居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他们有义务对居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居民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详细说明安居房存在的问题,如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屋质量有问题等,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如果反馈后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处理,居民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此外,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未按照合同约定建设配套设施等原因导致保障性安居房效益不高,居民可以依据购房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质量标准和配套要求的房屋。如果开发商违约,居民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当遇到保障性安居房效益不高的情况时,居民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