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退掉吗?
我家之前房子拆迁,分到了一套安置房。但现在发现房子有一些质量问题,而且位置也不太好,我心里就不想住这套房子了。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拆迁安置房能不能退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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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能否退掉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拆迁安置房的概念。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就是说,它是为了补偿被拆迁人因为拆迁而失去原有住房的一种方式。 从法律依据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有关于退房的约定,那么当符合约定的退房条件时,被拆迁人就可以按照约定退掉安置房。比如协议里写明房子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可以退房,而实际房子确实存在诸如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被拆迁人就有权依据协议约定退房。 要是协议中没有约定,在一些法定情形下也可能退房。例如因出卖人(一般是相关的拆迁安置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若安置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被拆迁人购买安置房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获得房屋完整的产权,如果不能办理产权登记,那么合同目的就无法达成,此时被拆迁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房。 还有,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多次维修仍不能修复,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退房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手续和利益关系,被拆迁人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屋质量检测报告、与拆迁安置单位沟通的记录等,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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