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土地性质有哪些相关规定?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其土地性质相关规定是保障其建设和分配合理有序的重要基础。 首先,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性质一般为划拨土地。划拨土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把土地免费或者只收取少量费用给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这种划拨土地的方式,主要是为了降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从而降低房价或租金,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负担得起。因为如果采用出让土地的方式,建设成本会大幅增加,最终的房价或租金也会相应提高,就违背了保障性住房的初衷。 不过,划拨土地性质的保障性住房在交易方面有一定的限制。根据相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如果要将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从划拨转变为出让。 另外,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在土地性质的使用和管理上可能还会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公共租赁住房,其土地主要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如果擅自改变,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保障性住房土地性质的相关规定是为了保障其公益性和保障性,确保真正需要住房的家庭能够从中受益。在涉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使用和交易时,一定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