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户过世后,其宅基地该怎么过户?
家里有位五保户亲戚过世了,留下的宅基地想办理过户,但不清楚具体流程和要求。比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不同情况是否有不同处理方式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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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过世后,宅基地的过户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具体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确认继承人资格**:若五保户生前留下遗嘱,应遵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若没有遗嘱,则依照法定继承顺序,由最近亲缘关系的亲属继承。 **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要向所在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递交相关资料,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与五保户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以此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事宜。 **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必须经过登记程序,这项工作通常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 **针对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继承人不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例如城镇居民),可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获取宅基地使用权,但需在不动产权属登记簿及其证书上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这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即未经登记不影响物权的取得,但仅能对抗善意第三方。在实际中,即便宅基地使用权人离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姓名未变更的情况也较常见。为避免后续争议和纠纷,建议尽快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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