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集体房产证要怎么进行过户呢?

我家有一处农村集体房产,现在想把它过户给别人,但是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比如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要经过哪些部门的审批,办理过程中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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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房产证过户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按相应流程和要求办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过户房产的产权归属情况。如果房屋产权是个人所有的,当事人可以持房产证、房屋转让合同等材料办理过户登记。若房屋产权是集体所有的,需要农村经济集体同意,才能办理过户登记。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准备相关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以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资格审查意见等材料。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并且,还要有属于房屋所在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也就是属于房屋所在村镇的户口证明。如果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还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然后,按照流程办理过户手续。购房者需前往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文件;交易双方向国土所提交有效且合法的相关材料;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国土所派人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审核通过后,乡镇国土所需报国土局审核,并注册登记;最后购房者在指定日期领取房产证。同时,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房产证过户对申请人有一定条件限制,拥有农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房产证的,只能是房屋所在村镇户口的村民或是同村村民。另外,只有经县政府批准并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产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自留地、承包地自建的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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