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证的房子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呢?
我家有套集体证的房子,现在想办理过户手续,但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我希望能了解详细的材料清单,以及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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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证的房子过户所需材料因情况而异,一般需要以下这些: 首先,需要填写完整的《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这是申请过户的重要文书,用于记录房屋相关信息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其次,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户籍信息。同时,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因为婚姻状况可能会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和过户手续。 再者,集体土地建房批准文件是必不可少的,它能证明房屋建设的合法性。此外,还需要村委会出具书面意见,表明对该房屋过户的认可和意见。 另外,房屋平面图也是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它能清晰地展示房屋的布局和结构。同时,完税凭证也很关键,证明相关税费已经缴纳。 还可能需要集体土地证过户证明、房屋核档证明等。如果是涉及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特殊情况,还需分别提交依法继承的材料、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等。 法律依据方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等。《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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