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房产证如何过户,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集体房产证过户有相应的流程和法律规定。 首先说过户流程。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以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资格审查意见等材料,向当地县、市房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进而办理过户手续 。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指出,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这就明确了房产变更登记以及后续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方向。 《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第二百一十条表明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从整体制度上规范了不动产登记,农村集体房产过户也在其规范范围内。 另外,《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并且要有属于房屋所在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也就是属于房屋所在村镇的户口证明。这详细规定了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的材料。 如果房屋产权是集体所有,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需要农村经济集体同意,才能办理过户登记。 总之,农村集体房产证过户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好材料,按流程进行办理,以确保过户行为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