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房产证要怎么进行过户呢?


农村集体房产证过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流程,同时准备好相应材料。 ### 条件限制 办理农村集体房产证过户,申请人需要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拥有农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房产证的,只能是房屋所在村镇户口的村民或是同村村民。因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所需材料 - **基础材料**: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以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资格审查意见等材料。具体包括: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不动产发生转移的证明; - 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 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 **特殊情况材料**:如果是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交如依法继承的材料、分家析产的协议等相关材料。 ### 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购房者前往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文件。 2. **提交材料**:交易双方向国土所提交有效且合法的相关材料。 3. **审查环节**: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 **实地勘察等**:国土所派人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 **审核上报**:审核通过后,乡镇国土所需报国土局审核,并注册登记。 6. **领取证件**:最后购房者在指定日期领取房产证。 ### 法律依据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