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产证如何过户,有什么法律依据?


农村房产证过户,首先要明确过户的类型,比如买卖过户、继承过户、赠与过户等,不同类型流程和要求有差异。一般来说,农村房产证过户流程如下: 第一步是准备材料,双方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以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资格审查意见等材料 。 第二步,向当地县、市房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另外一种常见流程步骤为:先前往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文件;交易双方向国土所提交有效且合法的相关材料;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国土所派人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审核通过后,乡镇国土所需报国土局审核,并注册登记;最后购房者在指定日期领取房产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房产变更登记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指出,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为农村房产证过户的登记机构和制度等提供了原则性规定 。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表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强调了土地相关权益登记的法律遵循和权益保护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对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情况,规定了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材料,比如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依法继承的材料、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等。为具体的过户申请材料提供了明确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