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出该如何办理?


社保转出是指参保人员将在一个地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过程。这一过程主要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它能保障参保人员在跨地区流动时,社保权益得以延续。 首先,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这里的书面申请就像是开启社保转移的一把钥匙,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这个申请来开展后续的工作。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这个同意接收函就好比是新参保地向原参保地发出的“邀请函”,告知原参保地这边愿意接收该参保人员的社保关系。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会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这其中包括对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个人账户金额等进行整理和转移。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办理社保转出时,一般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其他要求,比如有的地方可能需要提供参保凭证等。参保人员最好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同时,各地的社保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还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