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社保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将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的过程。这样做的好处是能让参保人的社保权益得以连续计算,不会因为工作地点的变动而受到影响。 办理社保关系转移,一般分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以企业职工为例,在养老保险方面,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时,首先参保人要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就好比是你在原参保地社保缴费情况的一个“证明信”。然后,参保人拿着这个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收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就会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会办理好各项转移接续的手续。最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传来的信息和资金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对于医疗保险的转移,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参保人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时,也需要先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拿到相关凭证后到新参保地办理转入。 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一般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不同地区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的要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同时,要注意及时办理转移手续,避免社保权益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