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在了解合伙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合伙人的概念。合伙人就是在合伙经营中,一起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人。合伙可以是个人合伙,也可以是法人之间的合伙。 合伙人承担刑事责任往往是因为其实施了违反刑法的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况及相应责任: 首先是诈骗罪。如果合伙人在合伙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其他合伙人或者第三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例如,合伙人甲虚构了一个项目,骗取了合伙人乙和丙的投资款用于个人挥霍,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其次是挪用资金罪。当合伙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合伙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合伙人丁将合伙企业的资金挪用去炒股,这就可能触犯挪用资金罪。 再者是职务侵占罪。若合伙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就构成职务侵占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合伙人戊通过虚报费用的方式,将合伙企业的资金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后是非法集资罪。如果合伙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比如,合伙人己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就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 总之,合伙人在合伙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