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32种法定情形。 首先,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当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时,比如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却不改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像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情况,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此外,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以及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强调是用人单位先提出的,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再者,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的情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这32种法定情形涵盖了多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劳动者需要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