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性?
我买了车,最近在研究保险,看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有强制性这一说法,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这是必须要购买的吗?强制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对车主和其他人有什么影响?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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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简单来说,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这里所说的强制性,主要是指交强险这种特殊的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的强制性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是投保的强制性。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说,只要你有车且要上路行驶,就必须购买交强险,不买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是保险公司承保的强制性。该条例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这就保障了车主能够顺利买到交强险。 再者,交强险的条款和费率也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这使得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和价格相对固定,所有车主都在一个统一的标准下享受保障。 对于车主来说,交强险的强制性意味着增加了一份保障,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济负担。对于受害者而言,能确保在事故发生后,即使肇事者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也能从交强险中获得一定的赔偿,保障了其合法权益。总之,交强险的强制性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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