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吗,什么情形调解无效应判离婚?

我跟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离婚要先调解,想知道调解是不是离婚必经的程序啊?另外,如果调解没用,哪些情况法院会直接判离婚呢?我想提前了解下这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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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意味着无论是在诉讼外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还是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调解,调解都是离婚程序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调解有助于缓解夫妻之间的矛盾,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也有可能使双方达成和解,避免冲动离婚。 其次,关于调解无效应判离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也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形如下: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暴力,还包括精神上的暴力。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恶习不仅会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还会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且屡教不改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大,难以维持正常的婚姻关系。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分居满二年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现实生活中复杂多样的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长期缺乏沟通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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