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该如何赔偿?


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时,涉及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它是对死者家属因死者死亡而遭受的未来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一规定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其次是丧葬费。它是用于安葬死者所产生的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依据同样是上述解释第十四条。 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其扶养的人,赔偿义务人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在上述解释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另外,可能还会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在处理赔偿问题时,事故责任的划分也非常重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