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合同盖章并签字后生效?
我和别人签了份合同,上面写着盖章并签字后生效。我不太明白这具体是啥意思,是必须既盖章又签字合同才作数吗?少一个行不行?要是只盖章没签字,或者只签字没盖章,合同还能生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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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解“合同盖章并签字后生效”这一规定时,首先要明确合同生效的基本概念。合同生效意味着合同在法律上产生了约束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盖章和签字是证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予以认可的两种常见方式。盖章通常是指加盖公司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签字则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自己的名字。当合同中明确约定“盖章并签字后生效”时,这就意味着必须同时满足盖章和签字这两个条件,合同才会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里虽然提到了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都可使合同成立,但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盖章并签字后生效”,则应遵循该特别约定。 如果合同只满足了盖章或者签字其中一个条件,按照约定,合同可能不生效。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另一方也接受了这种履行,那么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成立并生效。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需盖章并签字后生效。甲公司只盖了章,乙公司只签了字,但甲公司已经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也接收并使用了货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定合同已经生效。 然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最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同时完成盖章和签字的程序。这样可以确保合同的效力得到明确和保障,使双方的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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