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理解债权人代位权?

我借了一笔钱给别人,对方一直拖着不还。后来我发现他有一笔到期债权也不去追讨。我听说有债权人代位权这个说法,想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能不能用这个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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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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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通俗来讲,假如你借给了张三一笔钱,张三有能力偿还却不还,同时张三对李四也有一笔到期的债权,但张三却不主动向李四去要,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损害到你的债权,你就可以考虑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直接去找李四要求他还钱给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这就明确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到期。其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第三人)也有合法且到期的债权。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也就是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这么做。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如果法院认定符合条件,会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不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只能以自己的到期债权为限。也就是说,你只能要求次债务人偿还你借给债务人的那部分钱。另外,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比如诉讼费等,是由债务人来承担的。次债务人对债务人享有的一些抗辩权利,同样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比如,如果次债务人认为债务人对自己的债权存在争议,那么这个争议也可以用来对抗债权人的代位权主张。总之,债权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重要的权利保障手段,但在行使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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