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一元论?

我在学习国际法知识时,看到了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一元论,但不太理解这个理论。想知道该如何正确认识它,它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有什么体现,对我们处理国际和国内法律事务有什么影响,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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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法一元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正确认识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一元论,首先得明白这个理论的核心观点。一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也就是说,它们并非相互独立的两个法律领域,而是在一个大的框架下相互关联。 从理论基础来看,一元论又分为国内法优先说和国际法优先说。国内法优先说觉得国内法是至高无上的,国际法的效力来源于国内法。这就好比在一个组织里,组织的内部规定是核心,外部的一些准则要基于内部规定来产生效力。不过这种观点存在明显的缺陷。因为它过度强调国家主权,可能会让国家无视国际法的普遍规则,破坏国际法律秩序的稳定。就像一个人只看重自己小团体的规则,而不顾及社会的公共准则,会引发很多混乱。 而国际法优先说则主张国际法的地位高于国内法。它认为国际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国内法的效力是由国际法赋予的。这就如同在一个国际大家庭中,有一套通用的大规则,各个国家的内部法律都要在这个大规则的框架下制定。这个学说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有助于维护国际秩序的统一。然而,它也面临一些实际操作上的难题。比如在一些国家主权敏感问题上,如果完全遵循国际法优先,可能会侵犯到国家的主权独立性。 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并没有完全采用一元论。我国会根据具体情况,平衡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当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时,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这体现了我国既尊重国际法,又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没有对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但在一些具体的部门法中有所体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这就说明我国在处理两者关系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灵活运用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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