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该如何理解?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在财产分割这方面,协议里写着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我不太明白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们没有任何能分的财产,还是有其他含义呢?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理解这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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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含义。首先,我们要清楚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出现“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理解。其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确实没有积累下符合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二人婚后各自经济独立,没有共同购置房产、车辆,也没有共同的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 其二,双方可能对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或处理。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就不存在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又或者在离婚前,双方已经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和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所以在离婚时就无需再进行分割。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要确保“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的表述真实合法。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对于“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的理解,要结合具体的婚姻情况和财产状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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