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该怎么用?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书,但不清楚这份协议书具体该怎么用。是签完字就生效,还是需要去相关部门办理什么手续?在整个离婚过程中,它起到什么作用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使用方法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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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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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的使用方法。 首先,签订离婚协议书是使用它的第一步。夫妻双方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将这些内容明确地写进离婚协议书中。协议书中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问题(如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财产分割方案以及债务的分担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签订完离婚协议书后,夫妻双方要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申请时,需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看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且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书正式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支付抚养费、分割财产等。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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