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证金要如何使用?
我所在的企业存了工资保证金,最近企业资金周转有点问题,可能没办法按时发工资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工资保证金要怎么用呢?是企业自己申请还是员工可以申请?使用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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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证金是一种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施工单位按规定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当企业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等情况时,可以用这笔钱来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在使用条件方面,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当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使用流程一般如下:首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查实企业确实存在拖欠工资行为,且符合使用工资保证金的条件后,会向人社部门提交使用工资保证金的相关材料。接着,人社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向银行发出划拨工资保证金的通知。银行在接到通知后,会按照规定将相应的工资保证金划拨到指定的账户,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在使用额度上,工资保证金实行按工程建设项目存储,存储比例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一般为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使用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自使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 此外,如果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在公示期结束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人社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返还决定,银行会将工资保证金及活期存款利息一并返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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