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该如何撤诉?


起诉离婚后撤诉是一个常见的法律程序问题。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原告虽然有申请撤诉的权利,但最终是否能撤诉成功,要由法院来决定。 接下来,讲讲撤诉的流程。一般来说,原告如果想要撤诉,需要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这份申请书要明确表达撤诉的意愿,并且最好说明撤诉的原因。申请书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代写。书写时,要写清楚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案号、撤诉的请求以及理由等内容。 提交撤诉申请的方式有多种。可以亲自到法院立案庭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书;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申请书寄给受理案件的法院,但要注意保留好邮寄凭证。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原告也可以在法庭上口头提出撤诉申请,不过这种情况下,书记员会将原告的口头申请记录在案,并且需要原告签字确认。 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撤诉是否是原告的真实意愿,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等。如果法院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裁定一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告和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已经缴纳了案件受理费,根据相关规定,撤诉的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也就是说,法院会退还原告一半的受理费。另外,如果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而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就意味着即使原告不想继续诉讼,也可能会被法院强制继续进行下去。 总之,起诉离婚后撤诉虽然不是特别复杂的程序,但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操作。在决定撤诉之前,原告最好充分考虑清楚自己的意愿,并且了解相关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