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如何撤案?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撤案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考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要明白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该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撤案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并且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比如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撤案申请。办案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撤案条件,是有可能撤案的。 然而,如果交通肇事逃逸已经构成犯罪,撤案就比较复杂了。因为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权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尊严。即使受害人与肇事者达成了和解,也不能直接决定撤案。在这种情况下,办案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肇事者的悔罪表现等。如果肇事者有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但撤案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只有在符合法定撤案条件时,才会作出撤案决定。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