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全责时轻伤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车祸,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我受了轻伤。现在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方面的费用,是只有医疗费,还是还有其他的?想了解清楚我应得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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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而您受了轻伤,您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多方面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您因治疗受伤而产生的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都包含在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一般来说,您需要保留好医院的相关票据,作为索赔的依据。 其次是误工费。如果因为受伤导致您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减少了收入,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计算方式通常是根据您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您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再者是护理费。要是您在受伤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您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这也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另外还有交通费。您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对方也需要赔偿。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后是营养费。根据您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赔偿营养费以及具体的赔偿金额。这也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一部分,同样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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