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写上诉状?


当您不服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时,撰写上诉状是启动上诉程序的重要步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上诉状的相关内容。 首先,了解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例如,甲和乙在合同中约定了由A地法院管辖,但乙却在B地法院起诉甲,甲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接下来是上诉状的格式和内容。 上诉状一般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首部: 标题要写明“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清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正文: 上诉请求,明确表达您希望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比如“请求撤销[具体法院名称][具体案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审理”。上诉理由,这是上诉状的核心部分。要针对一审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进行阐述。可以从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实际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方面说明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比如,您可以提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而合同签订地为[具体地点],因此本案应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名称]管辖”。同时,要引用相关法律条文来支持您的观点。 尾部: 写明上诉法院的名称,一般是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上诉日期。 此外,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上诉状要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总之,撰写不服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状需要准确清晰地表达您的诉求和理由,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或上诉状的撰写仍有困难,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