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购银行理财有罪吗?
单位有个公职人员,未经允许用公款买了银行理财,大家都在讨论这是不是违法犯罪行为。我不太清楚具体法律规定,想知道这种挪用公款购买银行理财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会不会构成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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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购买银行理财是否有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款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这种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因为购买银行理财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获取收益,这符合“营利活动”的特征。只要挪用的公款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例如,挪用公款1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这种情况下如果达到当地关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能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小,且在三个月内归还,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比如,挪用了5万元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但在一个月内就将公款归还,并且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挪用的是特定款物,如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会从重处罚。例如,在发生自然灾害时,负责救灾物资管理的公职人员挪用救灾款购买银行理财,即使数额没有达到一般挪用公款罪的标准,也会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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