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两个孩子的条款怎么写?


在离婚协议中涉及两个孩子的条款时,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抚养权的归属。抚养权就是对孩子进行生活照料、教育培养等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协议里要明确两个孩子分别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或者是否轮流抚养等具体方式。 其次是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给直接抚养方用于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离婚协议中要写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按年支付等)以及支付期限等内容。 另外,还需要明确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看望孩子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协议里要写清楚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比如每周探视一次,在周末的某一天,探视地点可以约定在直接抚养方的家中或者其他合适的公共场所等,以保障不直接抚养方能够合理行使探视权,也有利于孩子与父母双方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