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执行款申请书怎么写?


当涉及到法院未执行款的申请书撰写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要点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撰写未执行款申请书是为了向法院表明申请执行人要求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的诉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申请执行未执行款是法律赋予胜诉方的权利。 申请书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首部,要写明标题“强制执行申请书”。然后写清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这部分内容是为了让法院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确保法律程序能够准确无误地进行。 正文部分,第一,要阐述申请执行的依据,也就是写明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法院名称、文书编号以及文书生效的时间。比如“根据[具体法院名称][具体文书编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生效日期]生效”。这一步是为了让法院清楚该执行申请是基于哪一份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第二,详细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也就是明确要求执行的未执行款的具体金额,以及是否包含利息、迟延履行金等费用。例如“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的本金[X]元、利息[X]元以及迟延履行金[X]元,共计[X]元”。第三,陈述事实与理由,说明案件经过和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情况。可以提及法院判决后,被申请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支付款项等情况,强调申请执行的必要性。 尾部,要写明致送的法院名称,一般是作出判决或裁定的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然后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在撰写申请书时,语言要简洁明了、逻辑清晰,内容要真实准确。如果自己撰写有困难,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